株洲市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框架協議
(範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自願原則,經本單元業主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 區 小區 棟 單元加裝 品牌 結構載客電梯,電梯加裝位置為 ,通過
方式與本樓 相連(初步概念設計方案附後)。
現就具體事項議定如下:
一、實施主體確認
經業主協商同意,現統一明確以第 種方式作為本單元電梯加裝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採購、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以及負責核實業主身份和房屋權屬信息,並對簽名的真實性負責。
(一)業主代表:業主民主推選 (身份證: )為業主代表,作為本單元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履行實施主體職責。
(二)委託:經業主友好協商,委託 公司,負責人: (身份證: )作為實施主體,履行實施主體職責。
二、資金籌措:
(一)分攤比例:業主承擔的建設資金部分和日常維護保養及管理費用按下列辦法分攤:
1、電梯總建設資金約 萬元(大寫: 萬元),包含電梯結構設計費、電梯購置及安裝費、土建費、增設電錶、管網改造、監理等費用,各住户按比例分攤,在完成項目後按比例多退少補。(具體分攤方案附後)
2、電梯運行電費、維護保養費用按以下比例根據每年實際情況分攤到户。(具體分攤方案附後)
(二)資金管理:業主可委託 (身份證: )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委託 (身份證: )負責財務支出監督工作。以上受委託人負責本次電梯改造項目集資費、電梯運行、保養及維修基金等相關資金的收支管理並以其名義開設銀行賬户,其所有權屬參與集資的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受託開設的銀行:
户名:
賬户賬號:
業主根據分配比例預交金額,待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按比例多退少補。參與的業主須在簽訂正式合同後五日內一次性交清。
三、管理維護
電梯使用後,電梯的管理、維護應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做好電梯使用安全、維護、保養管理工作,並定期向特種設備檢驗機關提出檢驗申請。經業主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現採用第 種方式對電梯後期維護、管理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1、由所有業主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2、委託第三方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具備資質的電梯維保單位,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四、其他未盡約定:
1、本協議業主承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加裝電梯工程全過程安全相關責任。
2、除協議提到的有關事項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關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株洲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執行。不盡事宜由全體業主成員自行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參與集資的全體業主成員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區工作機構、實施主體各一份,複印至每位參與集資的業主各一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單元業主(產權人)簽名:
房 號 | 籤 名 | 房 號 | 籤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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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代表(簽名):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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